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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税收秩序 维护诚信纳税人合法权益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16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共侦破虚开、骗税案件12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25名,涉案金额183.8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36亿元。一批涉案金额大、辐射广、危害大的不法窝点和犯罪团伙被端掉。
针对部分税收领域、个别重点地区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仍高发频发的现状,税务部门充分运用信用手段,实施纳税信用评级,针对“黑名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加大对失信纳税人惩戒力度与范围。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共同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专项行动),以更加严厉严格的手段净化税收秩序,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联合惩戒有效实施
企业涉税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降到了D级,税务机关对其出口退税从严审核,公司的融资授信受到限制,想从银行贷款非常困难。海关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财政局原计划安排给公司的资金支持也取消了,递交给工商部门的驰名著名商标申请被否决了,参评行业内的优秀企业都被取消了资格......
大连金普新区某从事零部件生产销售的企业故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被列入税收“黑名单”,接连而至的联合惩戒让该企业经营者王某后悔不迭,直叹自己贪小失大。“没想到,买了几份发票代价这么大,得不偿失,我们企业绝不犯类似的错误!”
逃税骗税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偷逃税款,减少了地方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日渐完善的大背景下,企业涉税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2016年4月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中建立了有利于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针对税收违法“黑名单”主体,2016年12月修订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联合惩戒单位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扩大到28项,对失信纳税人构成更加强大的威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税务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经达到13,468件。2018年1月~9月,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6170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比重最高,达4196件,占比达68%。在联合惩戒方面,截至2018年9月,累计推送15.52万户次。其中,10,317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2428人次被公安部门办理阻止出境,985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同时, 2018年前三季度,已有307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多部门联合行动
“假企业”“假出口”无处藏身
今年5月,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制售假发票案,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制售假发票达400余万份。犯罪团伙以发放“代开发票”名片的形式进行宣传,并按照购票人要求对假发票进行第二次加工后出售,并按票面金额0.5%~2%不等的费率向购票人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加工后的发票金额累计6亿余元。如果大量假发票流向市场,将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了解到,“双打”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切实维护依法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自“双打”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四部委主动谋求打击手段升级,积极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各类信息高效集成,如税务“金税工程”、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等信息,以大数据应用支撑线索研判和案件查办,实现联合选案、定向制导、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打击合力,共同维护税收安全。
“据统计,2018年8月22日至11月底,全国共查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假企业’45,749户、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假企业’467户,合计46,216户,定性对外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255.62万份,涉案税额491.61亿元,全国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江苏、江西、青海、云南、新疆等地,已有252名犯罪嫌疑人慑于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主动投案自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一组打击治理成效令人振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表示,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打击、集中治理,一方面通过打大案、打串案、打窝案,以雷霆之势,坚决把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加大惩处力度,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另一方面要坚持“有的放矢、区别对待”的原则,处理好打击不法和保护守法的关系,更好维护依法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