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信用约束故事(四)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5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我国于2014起开始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然而个别市场主体对自身的信用建设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不仅破坏了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更是对自身的信用造成了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昊基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该分公司于2016315日公示的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79日,被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该分公司一直未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向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最终因违反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于2018108日,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昊基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李主任于20181218日来到了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市场监管所,向负责年度报告工作的郭方舟同志咨询了相关法律法规。李主任表示“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我分公司不应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郭方舟同志告知其:“作为市场主体,你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要求应尽的相关义务,作为你分公司公示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负责人,李主任你有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20181219日,昊基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李主任来到了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向分管局长王刚同志和企业监管科干部赵新军同志反映其分公司不应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赵新军同志询问李主任:“你知道你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79日被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吗?”李主任答道“我知道。但是我不知道被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也没人告诉我,我要是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早就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了。不知者不怪,我们负责人名下有七八家公司,为天津市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我分公司不应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赵新军同志告知其:“你公司违法事实明确,被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异议,且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你明知道你公司被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却不申请移出,给你公司造成了及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李主任此时已是大汗淋漓,知道自己的失误给企业造成了负面影响,情绪异常激动,连连表示已经知道自身的错误,但还是希望能够尽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王刚局长了解了全部经过后,推心置腹地对李主任进行了督告:“一句不知道不是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借口,我们部门确实要落实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但也要通过法定程序,在法律框架下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规定,希望你公司在今后5年的生产经营中,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李主任你也要通过这件事举一反三,补充自己相关法律知识匮乏的短板。”李主任诚恳地回答道:“我为自己的情绪激动道歉,我已经知道了企业年度报告的重要性,今后会多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争取早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文章关键字: 企业 信息 信用 名录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