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诚信者开路 为失信者设障

来源 :光明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8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以及开放型经济的拓展期,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互信、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1、“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初步形成

【案例】

暑期到来,北京人杨先生家人开始准备为旅游度假预订机票,但杨先生却无法同行,原因是他管理的企业因为拖欠员工薪金而被告上法庭,他也由此被列上了诚信“黑名单”,导致想出行时却“寸步难行”。

近期,“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了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严重违法失信者的名单。这批名单包括税务、证券期货、民航、铁路等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共169人,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乘坐火车和飞机。这是发改委、铁路总公司、民航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有关信用惩戒文件后发布的首批名单。

当前,失信行为惩戒覆盖领域在不断扩大——

新近印发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施36条联合惩戒措施。

在法院执行领域,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089万人次。对这部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部门采取了联合惩戒措施,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1160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441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6.5万人次,254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被依法依规终身追究。同时,项目评审、院士增选、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等工作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经程序。

日前,工商银行、京东金融、滴滴出行等30多家企业共同发起的“守信激励创新产品与服务”联盟正式成立,旨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

“我国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委签署了37个领域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推出了100余项措施,使联合惩戒效力逐步彰显,失信成本大幅提高,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认识深入人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初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日前表示。

在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吴晶妹看来,我国诚信建设呈现可喜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社会广泛认同,正在成为很多人的信仰和追求;二是百姓的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开始有意识地注意自己的言行,积极自主地维护自己的诚信形象,有利于社会信用秩序的良性循环。三是诚信已经纳入社会治理的战略框架中,政府更多关注社会信用秩序与信用建设,维护公平合理与正义。

“一方面,物质积累与精神文明进步到了这一阶段,人们呼唤规则,强烈期望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信用成为个人和企业财富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中可以凭借信用资本参与交易和分配,并获得更大的利益,随着经济行为的增多,全社会前所未有地关注信用。信用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联合奖惩等手段使抽象化的诚信精神具体落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让百姓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有参与感和获得感。”吴晶妹指出。

2、诚信建设与人民期待仍有差距

【案例】

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20多位老人购买了1000多万元违规理财产品被骗,后经法院尽心追查终于讨回全部资金。“误导性宣传,欺骗性投资咨询和理财顾问,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公害。”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究其原因,说到底还是处罚太轻,不足以形成震慑,这种局面必须改变。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者必须严惩,让他们付出沉重代价。”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由于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生活中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等种种诚信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信任危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专家指出,造成诚信缺存的主要因素包括: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不少地方共享平台还没有建起来;二是诚信信息没能全量共享;三是‘双公示’信息报送不及时。”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表示。

吴晶妹认为,当前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对诚信活动规律性研究不够,诚信文化建设不尽如人意。“社会的进步呼唤诚信,信用经济的发展以诚信为基础,但是目前我们对诚信的内涵以及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特征与规律、诚信的演进与政府行政管理及市场信用交易活动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与社会诉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我国对诚信的界定和实现路径尚需探讨,对新时代诚信标准、守信与失信界定、失信惩戒的规则等还需进一步达成共识,并相应地把相关内容通过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建设、执行措施等落实下来。三是诚信环境尚未达到人们满意的程度。踏踏实实守信的人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和相应的利益与机会,坑蒙拐骗、不守信的人还有很多空子可钻,在国内社会信用秩序治理与国际的信用形象及声誉方面都有很大提升空间。

“要把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到中国的软实力和国际声誉的高度上,在国家战略、法律建设和长效制度化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与信息化建设、征信体系建设、信用示范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吴晶妹指出。

“互联网时代不缺信息,但是缺乏信用。”一位网友如是表述。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科技支撑与实现手段,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挑战。“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在保障信息安全与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且全面刻画人们的综合信用水平。”吴晶妹指出。

3、扎紧联合信用惩戒牢笼

【案例】

浙江宁波在信息共享上已经先行一步。从今年6月起,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正式向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并实时共享。当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在宁波地区参与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时,将受到宁波市公安局等40家单位设定的信用惩戒。

社会诚信建设是一个主体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深度参与。

据了解,目前失信惩戒措施主要是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火车票和飞机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高管,限制贷款和办理信用卡等其他领域的失信惩戒措施还没有全面开展,影响了失信惩戒的效果。特别是限制消费措施,目前只限制购买火车票和飞机票,住宿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不动产和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限制措施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

专家指出,当前的失信惩戒措施有待细化、拓展,要加大惩戒力度,把参与联合信用惩戒的60多家部门、单位和147项措施的牢笼扎密。应继续加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各地要建立本城、本地的信息联合惩戒平台,将其与全国联网,形成联合惩戒局面。

由此来看,未来诚信建设的趋势必将是形成全国一张“纵横网”,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一个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是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度量的,一是其基本素质的诚信度,二是遵守社会规则记录的合规度,三是遵守经济交易约定的践约度。当前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大数据来分析总结社会诚信度的内涵和水平,急需研究构建覆盖更广、衡量更全面的新型三维征信体系,满足现代信用服务的各种生活场景对信用信息管理的多元需求。”吴晶妹建议。

“失信惩戒不是信用建设的最终目的,人人知信用信、守信践诺是信用中国建设的目标。大力发挥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正向作用,让守信践诺者获得更好的机会,获取更多的收益,享受更多的便利将是下阶段工作的重点。”陈洪宛表示。

据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未来将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建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奖惩大格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有效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提升全民诚信意识,完善诚信文化体系;加快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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