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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环保局多举措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宣城文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24
近年来,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市环保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制度,持续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和环保“黄红牌”月报工作。
积极开展环保行业失信人员信用培训工作。6月5日,市环保局组织举办全市企业环境信用专题教育培训会,全市25个被列入2015、2016年度环境信用黑榜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严重失信个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通过培训及现场签订信用承诺书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环境信用意识。对列入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的208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目前,初评复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并按照安徽省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要求,完成全市国控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在系统上填报和审核,目前,参评结果已公示。我市26家国控企业中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各有13家。与此同时开展环保行业信用试点工作。2018年,市环保局在宁国市开展“市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第一次将“市控企业”全部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针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环保部门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积极支持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其他资金补助或环保科技项目立项;优先安排企业新建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组织环保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针对环保不良(红牌)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环境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在组织环保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市环保局力求通过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市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进重污染企业减排和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