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体系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17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石新中——

建设信用体系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包括三个机制:信用信息的公开机制、信用产品的供求机制和信用的奖惩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即对上述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其实质就是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分析、传播、应用等,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褒扬诚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从目前相关行业和地区的实践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更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可使政府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实施分类监管,从而节省政府资源,提升监管的效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多部门、多行业归集和共享,可以使各部门从过去的单一监管走向多部门和各行业乃至全社会参与的联合监管;除了传统的法律和道德手段之外,信用调节机制的实现有助于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从事后、临时的监管转向及时、长效的监管。

对社会各主体来说,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可以降低人们之间的信任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自觉性,更好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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