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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行为将纳入承租户不良信用记录
来源 :信息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17
承租户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障房,对保障房进行转租转借,或者拖欠租金拒绝缴纳该怎么处置?日前,记者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未来承租户的7种行为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珠海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在起草中,并将于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就此举行听证会,届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7种行为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不良信息公示一栏,记者看到,从今年1月份起,至今已有13例承租户的不良信用公示。其中,拖欠租金不交2例,转租转借的行为3例,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保8例。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7种行为纳入承租户的不良信用记录中,同时将不良信用的记录抄送市国土、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征求意见稿》拟定了7种行为属于不良信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且拒绝恢复原状的行为;转租转借的行为;拖欠租金不交;取消保障资格后,仍占用保障房不愿退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保;利用保障房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损坏保障房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不听劝阻或劝阻不改的。
“此举将有利于完善保障房出租后的后续监管机制。”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的诚信体系,遏制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的行为。珠海有接受申请和接受住房保障的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披露、使用及管理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公众投诉、媒体披露等可作依据
相关部门如何进一步获取承租户的不良信息?《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保障不良信用信息的收集方式主要包括: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查和监管中发现、有关部门提供、公众投诉、媒体披露等。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审查和监管外,承租户所在的居委会、左邻右舍等均可以提供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住房保障信用信息,并建立与民政、地税、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征信机构的联系机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珠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金融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信息公开公正。据了解,经确认的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警示信用信息以及经核定的单位信用等级,由市住规建局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披露。市住规建局定期将住房保障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情况抄报省住建厅,同时抄送市国土、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