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创新体制机制打造“信用南宁”升级版

来源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27

近年来,南宁市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在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失信管理、信用成果应用等方面下功夫,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各领域信用建设迈上新台阶,“信用南宁”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建立“红黑榜”制度,推动信用监管由独立约束向联合奖惩升级。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南宁市率先在房地产行业推行“红黑榜”管理制度,印发实施了《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取得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在此基础上,将“红黑名单”制度扩大至更多行业和领域,目前,全市已有16个单位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方面结合实际出新招、出实招。

二、建立信用清单制度,推动信用信息由随机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建设完善公共平台,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是南宁市积极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一大亮点。印发实施《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首次采用清单式管理模式对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进行规范,明确界定信息归集的格式、更新频率及共享范围,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录入上传和比对整合的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归集效率和加强安全保障,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将市级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参照“信用中国”功能模块进行一体化建设,在栏目设置上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警示力度,增加信用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城市信用宣传等内容,提供企业依法公开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拓展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增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新建市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汇总全市321家市直部门以及县(区)、开发区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68.2万条,在市级“双公示”平台上统一集中向社会公示,增加了信息依法公示的途径。

三、建立信用修复退出机制,推动失信管理由单向惩戒向双向互动提升。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退出机制和信用制度,积极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信用联合奖惩格局,允许失信者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社会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失信行为,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为进一步提高操作性,出台了《南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惩戒的发起单位在认定“黑名单”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与退出的方式和期限;发起单位和响应单位应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通过这一举措,鼓励信息主体积极向善,引导失信者改过自新,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四、建立信用成果应用制度,推动信用管理向更广领域延伸。一是探索建立信用档案。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管理、教育、环保等领域逐步建立并完善信用记录归集、事前信用承诺、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初步建立了全市15万户企业、753万自然人的信用档案。二是积极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汇集并公示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党政机关及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新建南宁市城市信用监测平台,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价信用建设工作实际成效,对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状况进行预警分析和舆情提示。三是加快完善信用建设绩效考核。将城市信用监测、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纳入市直部门和县(区)、开发区绩效考评体系,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开发城市级综合信用产品和应用场景,以“爱南宁APP”为载体探索信用停车、信用诊疗等试点应用,构建信用南宁新模式,提升政府信用惠民、信用便民服务水平。四是加大信用在行政审批领域的应用力度。以“信用在先”原则允许建设单位以出具承诺书短期内补交前置审批材料的形式代替部分申请材料,将前置审批事项运用并联审批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间,如,以前需37个工作日才能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在只要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效率提高了86%,项目审批加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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