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中国(天津和平)>>信用动态>>国家动态
十三部门: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国家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26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红黑名单认定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防止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通知明确,2018年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总体工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红黑名单认定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防止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通知明确,2018年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内涵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快构建配套制度体系,积极健全扶持和监管机制,推动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破解改革的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逐项落实国家层面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探索拓宽民办学校融资渠道,大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通过构建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体现非营利性导向。督促各地加快研究制定现有民办学校平稳分类的具体办法。制定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举措。
通知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质量提升。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健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质量评价的引导作用。
通知还要求,加快构建监管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一是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红黑名单认定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办法,防止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三是做好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和分类管理。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和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四是提升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民办学校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进程,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作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内涵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快构建配套制度体系,积极健全扶持和监管机制,推动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破解改革的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逐项落实国家层面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探索拓宽民办学校融资渠道,大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通过构建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体现非营利性导向。督促各地加快研究制定现有民办学校平稳分类的具体办法。制定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举措。
通知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质量提升。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健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质量评价的引导作用。
通知还要求,加快构建监管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一是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红黑名单认定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办法,防止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三是做好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和分类管理。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和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四是提升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民办学校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进程,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