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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用好“失信”惩戒,让网络诽谤寸步难行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14

“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近日,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通过法律手段强硬回应了此前部分社交媒体关于中国女排及她本人的“商业代言分配不均运动员罢训、队内不和”等谣言。对此,体育媒体人和不少网友纷纷支持,表示:“是该给那些低级‘创作者’一点教训了。”

又是网络谣言!这个网络时代的“牛皮癣”非但没有根除,反而不断变异进化,堂而皇之变换着形态、内容,幽灵般隐藏在网络深海之中,伺机侵入每一个可能的个体,威胁着包括你我在内每个人的名誉权益,甚至侵蚀着整个社会的公共信用体系和法治根基。

一面是网络谣言人人喊打的强烈诉求,一面却是野草春生般屡禁不止的无奈。我们不禁要问,治理网络谣言怎么就这么难?

其实,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治理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谣言并不难,“两高”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要求,真正难的恰恰是那些发生在日常、需要自诉救济的诽谤案件。就此类网络谣言来说,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均有不同,但唯有一点十分一致——其创作成本和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互联网时代,一条谣言的成本可能只是指尖触动键盘产生的一行文字,或是鼠标勾选删改后的一张图片,甚至只是“按住说话”不到60秒的一段语音,而他们所承担的违法违规成本却往往因为维权难、举证难、监督难而大打折扣。结果就是那些被“牛皮癣”伤害的人,虽然难受,可往往只能自己挠挠。

谣言诽谤首当其冲损害受害人的名誉,对社会公共信用利益的损害同样不能小觑。治理“牛皮癣”需要标本兼治,既要像杭州谷女士、女排朱婷一样,敢于“亮剑”、敢于“较真”,以案治“标”;更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能动履职作用,运用政治智慧和现代化治理手段,依法依规治“本”。

笔者认为,应当将网络造谣诽谤纳入个人诚信体系之中加以管制,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从一些地方有关规划及监管部门的立法方向也能看出这一思路。例如,《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就指出,对企业和个人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2019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将网络造谣者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启动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利用刑事程序追究造谣诽谤者的责任无疑最具刚性和惩罚性,但却应该作为最后兜底手段。毕竟,与其在惩治“末端”奋力一击,不如在侵害“前端”频频发力,让网络诽谤寸步难行。


文章关键字: 朱婷 运动员 手段 网络 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