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诚信”是基础 “法办”是底线 ——江苏各级法院不容“老赖”藐视法律惩处302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28

长期以来,“老赖”就像吸附在社会机体上的毒瘤,既从宏观上侵害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环境,又从微观上吞噬一个个相关家庭的幸福,以至于成为全民追讨的“老赖”及司法打击的对象。但要根治“老赖”,“诚信”是基础,“法办”是底线。2016年至2018年7月,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程中,江苏各级法院不容“老赖”藐视法律,判决拒执罪232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70人。
  徐州:公司欠款3130万余元,法定代表人还挥霍无度
  某公司向江苏某机械公司购买起重机三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和陈某群、陈某姣分别以自然人名义向江苏某公司出具担保。因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尽管公司欠款3130万余元,但其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还给女儿买宝马车,自己参与赌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公司需向江苏某机械公司支付货款3130万余元,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和陈某群、陈某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这起刑事案件认为,被告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被告单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连云港:老赖赵某致他人生活陷困境,家庭破裂后患精神分裂症
  连云港东海县赵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与单某相撞,致单某受伤,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单某各项损失共计39045元。赵某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判决。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赵某即履行赔偿款加延期利息共计45000元。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东海法院以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对于申请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申请人单某家境本不富裕,伤后长久未获赔偿,致经济更加窘迫,妻子与之离婚,多重打击之下患上精神分裂。
  盐城:老赖严某对司法裁定置若罔闻,被提起刑事自诉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严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折抵案件全部标的款。严某拒不搬出。王某多次报警,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并进行调解,尽管严某口头答应搬出,但仍占有该房屋。法院对严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法院对房屋再次查封,但查封公告和封条当天就被严某的妻子撕毁。
  对此,王某采取“自助”方式,向滨海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案件审理期间,严某主动与自诉人王某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使自诉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实现。自诉人王某对被告人严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严某从轻处罚。滨海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严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南通:老赖吴某胆大妄为,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南通某劳护用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内1900余箱手套进行查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将其中1700余箱手套转移至如东县曹埠镇上的朱某仓库,并委托翟某出售,吴某因涉嫌犯罪被如东县公安局抓获。如东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吴某在明知相关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却私自处理销售。对抗执行的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戒。
  苏州:老赖王某恶意延长租期,召集闲杂人员公然对抗执行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某与解放军某部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令王某将其占用的房屋腾空后返还,并承担相应租金及占用费。因王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在法院执行中查明,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仅不履行判决,反而将应交付的房屋扩大对外招租,延长租期,并召集社会闲杂人占据房屋,并公开声称就是要占据房屋以谋取拆迁利益。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迫于刑事制裁的威慑,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腾房义务。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未提起上诉。

文章关键字: 老赖 司法 法院 公司 严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