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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赖”受审,20余名被执行人旁听
来源 :广西法制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15
8月13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某某犯拒执罪一案,并当庭宣判。秦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余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2014年5月19日,秦某某和钟某某在青秀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秦某某补偿钟某某800万元。因秦某某未履行义务,钟某某于2015年、2016年两次向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9月19日至20日,秦某某的银行账户共收到杨某某转入的款项六笔,共计190万元。上述款项均于转入后立即转出至他人账户,未用于支付执行款,致使上述裁定无法执行。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27日对秦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立案侦查。秦某某于7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秦某某和钟某某于7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秦某某之子对秦某某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进行担保,秦某某之子于同日代秦某某向钟某某给付100万元。钟某某出具对秦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的刑事谅解书。8月11日,秦某某之子又代秦某某给付钟某某50万元。至此,秦某某已履行了全部义务。
当天的庭审中,秦某某当庭认罪。随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秦某某作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秦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庭宣判后,秦某某表示不上诉。
“今天的案件,足以给我警示,令人深思、反省。”在庭审现场,被执行人张某说道。
“该案的审理值得深思,这样的旁听很有意义,让我受益匪浅。”被执行人李某某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更加深刻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性。
今年以来,青秀区委政法委牵头,青秀区法院联合城区检察院、公安机关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力度,制定《开展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拒执罪7件7人,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到案。目前,4名被告人均已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