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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义务不履行 部门联动来抓获
来源 :江山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27
7月19日晚,市人民法院借助与公安机关的网上协控联动机制,抓获了去宾馆登记住宿的被执行人王某,督促他全额履行了担保义务,同时还送达了一份《罚款决定书》。
2016年12月初,郑某向江山某商业银行申请借款7万元,并由妻子潘某以及朋友王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银行经审批,向郑某发放了一年期的贷款7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郑某仅归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截至2018年3月5日尚欠2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借款人未还款,担保人也未履行义务,银行便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时,借款人郑某未到庭,担保人潘某、王某均到庭了,对银行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对还款却只字不提。
“当初之所以给借款人发放贷款,也是看中担保人王某的信用资质不错。”银行的代理人小吴表示。
2018年6月5日,银行没有收到还款,便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明,借款人郑某夫妇负债较多,且去向不明、无法联系,唯有在湖州做生意的担保人王某具备履行能力。可是,执行法官每次打电话都被拒接,三番五次的短信督促提醒,王某一直没有任何音讯。
除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之外,执行法官还启动了与公安机关的网上布控联动机制。7月19日晚9时30分,执行法官接到了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电话,告知提交布控的被执行人王某在登记住宿的时候被成功抓获。
“家里的新房子装修不能住,我和家人就打算去宾馆住,没想到还被抓了。”王某懊恼不已。
“借款人跟我说他会处理好的,让我不用管,所以法院的电话和短信我都没搭理。”当被问及明明有能力为何不履行担保义务时,王某解释道。
执行法官只能先给王某及其到场的家属“普法”,耐心释明担保法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告知履行后可以依法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
“法官,我们错了,马上还钱。”慑于法律的威严,当晚11时许,王某的儿子代为履行了全部本金及利息,并为逃避、拖延执行的行为付出了罚款500元的额外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