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如何重建信用?天津推出政采信用信息修复机制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7

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不兴。众所周知,企业一旦失信,就可能处处受限。那么,如果企业出现了失信行为,是不是永无“翻身之日”了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天津市财政局近期推出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给了失信企业“重塑自我”的机会。

“信用中国是一个联合制约平台,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基本都能在上面查到,加之现在互联网平台很多,供应商一旦违规,极有可能会四处扩散,其参与经营活动就会处处受阻。”天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所以我们推出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不仅仅是帮助供应商消除不良影响,也是为了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从而优化营商环境。”那么,供应商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有机会申请信用修复呢?

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可申请修复信用

根据《通知》,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失信信息在公示有效期间内;二是失信信息公示满3个月;三是失信主体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依法履行处罚要求和法定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四是首次失信的,或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申请修复,哪些主体会被拒之门外?

“一是一年内已经有过一次信用修复的失信主体,如果再次出现失信行为,财政部门不会为其修复信用;二是对出现情节严重的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我们不予修复信用。”天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申请修复须准备四份材料

据了解,失信主体向天津市财政部门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注意三大事项:一是已经认真履行了之前因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被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二是对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总结、积极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备齐材料,以免因为材料不全影响修复效率。

申请信用修复的失信主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需要提供四份材料:一是政府采购信用修复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失信主体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对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申请信用修复的平台等。申请书应当由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资格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者其他登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修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三是整改证明材料。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整改、消除危害后果的证明材料。四是信用修复承诺书。

据了解,根据《通知》,市和区财政部门是信用修复的认定机关,负责受理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以及审查材料、核查情况、作出认定、实施修复等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财政部门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失信主体。

 


文章关键字: 行为 信用 企业 信息 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