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天津全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来源 :天津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04

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从7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的“多证合一”目录,本市进一步整合营业执照证照事项,全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二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实现“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实行“多证合一”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备案的,仍按照原规定办理相关备案。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是市场监管委去年9月推出的“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发展延伸,进一步将公章刻制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等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涵盖所有企业类型,涉及证照更多,受惠面更广。改革实施后,将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20余次,共享信息200余项,提高了企业开办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改革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打通数据通道,用数据串联各审批部门,将在企业登记过程中采集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和个性化数据按需求精准推送给相关备案登记部门。企业核准登记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企业的备案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同时,为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市市场监管委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模式,升级改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所有“多证合一”事项的申报;扩大“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企业到相关部门不需再验证其主体资格,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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